全面解读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政策规定与实施细节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域名作为互联网上标识特定网站或服务的重要资源,其管理愈发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域名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本文将全面解读这些政策规定与实施细节,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域名管理相关知识和规定。
二、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概述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域名注册、使用、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
其目的是保障域名的有序发展,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这些管理办法通常由国家和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并不断根据互联网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政策规定与实施细节解读
1. 域名注册管理
域名注册是域名管理的首要环节。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需遵循以下原则:
(1)实名制原则:域名注册者需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名称、个人姓名等。
(2)唯一性原则:每个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不得重复注册。
(3)合法性原则:域名注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实施细节方面,注册管理机构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域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对于违规注册的域名,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注销、冻结等。
2. 域名使用管理
域名使用是域名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域名使用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
(1)正当使用原则:域名使用者应正当使用域名,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稳定性原则:域名应保持长期稳定,避免频繁更换。
(3)安全性原则:域名使用应保障网络安全,防范恶意攻击和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
实施细节方面,域名使用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使用域名从事侵权行为。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域名使用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处罚等。
3. 域名运营与管理
域名运营与管理是保障域名服务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在域名运营与管理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域名运营者应公平对待所有用户,不得歧视或排斥特定用户。
(2)透明原则:域名运营者应公开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用户知情权。
(3)安全原则:域名运营者应采取措施保障域名服务的网络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传播。
实施细节方面,域名运营者需建立完善的域名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运营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吊销运营资格等。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域名注册、使用、运营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域名等。
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于举报违规行为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
五、结语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是规范域名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
我们应当深入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规定与实施细节,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确保域名系统安全稳定,同时规范域名管理和服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国际准则,我们制定了本《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域名注册及相关活动。
在文中,域名被定义为互联网上用来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字符标识,与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 中文域名特指包含中文字符的域名。 域名根服务器是域名体系中起核心作用的服务器,由特定机构运行和管理。 顶级域名是域名结构中位于根节点下的一级域名,如CN。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则负责接受注册申请,直接或间接在国内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进行注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主要的管理机构,承担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政策、设定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监管国内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管理注册机构和服务提供商、监督域名注册活动以及参与国际协调等重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此规定,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域名系统正常运行。 这是保证网络环境秩序和用户权益的重要规定。
扩展资料
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0 号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 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 “”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 域名管理第九条 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第十条 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并且符合互联网发展相关规划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场地、资金、环境、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五)具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域名管理系统设置在境内,并且持有的顶级域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具有完善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以及与从事顶级域名运行管理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五)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六)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都有哪些?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将被处万元内罚款;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在广东未经许可不得用微信组团出游;河北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明确责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修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细化《办法》有关域名服务监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 将被处万元内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10月13日发布了《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而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规定,拍卖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
近日,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此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何为双录?就是投保时,录音录像。 记录方式可有两种:一是为录音、录像同步采集。 二是为录音、照片、投保声明书同步采集。
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并对海关监管区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作出原则性和统筹性规定。
广东两新规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 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
7月27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其核心内容,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知情权和救济权等作了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辩护律师凭相关执业证明材料,可以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 会见时,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
2、未经许可不得用微信组团出游
《广东省旅游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旅游条例》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广东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河北三新规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及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 会议宣布,《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汽车,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
2、《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突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加强了消保委的社会监督力度;细化了消费争议调解,特别是针对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进行了完善。
《条例》规定,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 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河北省专利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专利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专业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打击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将于11月1日实施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
据了解,与原《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相比,新《保障办法》在适用保障对象方面,将重庆市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内容纳入保障适用范围,并对组织要求、协助要求、信息渠道等具体方面进行了完善,实现了税收征管保障的全覆盖。 在税收协助部门方面,则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务、国资、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海关等中央在渝单位。 此外,在涉税信息交换方面,不仅增加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农用地转让等传统税源涉税信息交换,还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兴产业的涉税信息交换。
懂法知法做个好公民。